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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视功能”和“功能性视力”的概念区分

信息来源:本网 时间:2022-05-20 编辑: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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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视觉康复理论中,“视功能”和“功能性视力”是两个常被混用的概念,由此带来了视觉康复究竟是“视功能训练”还是“功能性视力训练”的疑问。因此,有必要对这两个重要的概念加以清晰的界定和区分。

在临床医学上,“视功能”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。狭义定义为“视功能,又称眼功能、眼机能,视觉深刻地把人类和自然界联系起来的能力,包括形觉、色觉、光觉、调解和集合等”,在这里,视功能即生理器官—眼睛的基木生理机能。广义定义则是“运用眼睛观察事物的能力,包括形觉、色觉、光觉和集合等,为一个综合性的指标”。

在传统意义上,某些人习惯将 “功能性视力训练”简称为“视功能训练”,这是不严谨且不科学的,因为眼睛的基本生理机能是与生俱来的,如因眼病或外伤受到损坏时,只能靠医学和视光学手段加以修复或补偿,而无法通过训练来改变。